广电总局第61号令即《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》,核心内容包括对广播电视广告的播出时长、内容审核、广告插播等作出严格规定,旨在维护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,保护消费者权益。该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,后经修订,对广告播出比例、禁止播出情形等有具体限制,例如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,对医疗卫生、药品等广告有特别要求等。该令的出台有效遏制了乱播广告现象。
【广电总局第61号令相关话题】
问题1:广电总局第61号令对广告播出时长有何具体规定?
回答1:根据第61号令,广播电台、电视台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,其中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6分钟。同时,每套节目每天播出的公益广告数量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数量的3%。
问题2:违反第61号令会面临什么处罚?
回答2:违反规定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,给予警告,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由原发证机关吊销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》或《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许可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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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概览:广电总局第61号令即《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》,核心内容包括对广播电视广告的播出时长、内容审核、广告插播等作出严格规定,旨在维护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,保护消费者权益。该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,后经修订,对广告播出比例、禁止播出情形等有具体限制,例如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,对医疗卫生、药品等广告有特别要求等。该令的出台有效遏制了乱播广告现象。